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栏目:石油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全文如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全文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贵应急设计审(危化)〔2025〕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

你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向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服务窗口提交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申请,具体为(1)改建前原有4个埋地油罐,其中30m30号柴油罐2台,30m392号汽油罐1台,30m395号汽油罐1台。(2)改建后的生产规模:更换3台30m3 (92#、95#、0#各1台)FF承重型双层油罐,利旧4台双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卡机联接,油气回收型);配套工艺管线、电气线路、土建等改造。我局服务窗口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1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审查组对你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建设路加油站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核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的加油站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设计采取的有关安全设施能满足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意你公司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请你公司加油站项目依法履行有关部门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并向当地住建、应急等部门提交开工报告。若你公司加油站项目施工过程中改变了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联系人:张大发 联系电话:0775-4556229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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