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准予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
栏目:石油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
关于准予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申请人: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姚方园;该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

关于准予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

申请人: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姚方园;该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行政机关拟决定准予该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新办事项申请(决定情况详见附件)。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的五个工作日内。联系登记注册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3390262、63177753。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准予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书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姚方园;你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新办事项申请,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政许可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称: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姚方园

(三)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18号。

(四)经营类别:管道燃气(天然气)

(五)经营区域:云南裕能二期项目用地红线所占区域范围内。

二、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件,请你公司按照申请约定渠道及时领取。

三、请你公司落实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主体责任,就安全经营、用户安全服务等工作,建立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燃气安全供应服务水平。

四、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公司接受并配合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的燃气监督检查工作。

五、若你公司对本次行政审批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审批决定后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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