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运营指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运营指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5〕36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决策部署,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指引,高质量推动“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运营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20-83528743)
广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运营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型的“羊城技能加油站”,参照适用本指引。
二、建设原则
依托基层党群服务阵地、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驿站、人才驿站、高校就业e站、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产业就业基地等各类培训载体,建设覆盖全市的“羊城技能加油站”,打造15分钟技能培训服务圈,构建“用工服务+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融合模式,为劳动者就近提供家门口的技能培训服务,计划三年内累计开展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助力全面建成高水平技能城市。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区和街道(镇)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制定建设方案,全面摸查、挖掘基层党群服务阵地、社区服务中心等公有房产等可利用资源,建设“羊城技能加油站”。探索建立“市场化收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积极推动培训机构、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主体参与“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
(二)坚持资源整合、有机联动。统筹利用基层党群服务阵地、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驿站、人才驿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各类培训载体资源,建设“羊城技能加油站”。结合就业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典型样板,构建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权益保障“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摸清辖区内培训需求和资源底数,从区域内关于技能提升培训、生活服务技能培训、产业需求培训、岗前培训等各类培训需求实际出发,实现“一区一特色”,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技能培训服务载体,因地制宜推进“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设。
(四)坚持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加强对“羊城技能加油站”的运营管理,实行“三规范”,即规范名称标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技能培训,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羊城技能加油站”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命名的名称为“羊城技能加油站”;统一标识为广州市技能活动周的主标识。优化迭代“羊城技能地图”,实时更新功能信息,实现一键查询、培训导航、在线培训、质量监管一体化服务。
三、建设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功能完备、分区合理、制度健全、内容丰富、效能突出”的目标,建设“羊城技能加油站”,更好地发挥培训载体作用。
(一)固定场所。充分整合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对照社区型、乡村型、园区型、院校机构型四类站点的服务对象和要求,确定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员配置。各站点应统筹调配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技能培训服务相关工作。同时可以依托党群服务站、就业驿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基层平台力量,支持党建指导员、志愿者、公益性岗位等参与技能加油站建设工作。加强对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三)制度建设。明确站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信息。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统计信息报送定期报送工作(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区报送《“羊城技能加油站”培训情况表》)。
(四)经费预算。各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收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培训成本分摊机制,同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投入资源,通过挂牌共建、共同使用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
(五)统一命名和标识。统一命名的名称为“羊城技能加油站”;统一标识为技能活动周的主标识。标牌由各区、各单位视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悬挂于醒目位置。
四、运营服务
(一)运作模式。实行“居民点单、站点派单、机构接单”运作模式。各站点通过定期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动态收集居民的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根据需求统计分析标签(技能类型、人群特点等)定向派单至站点运营机构,机构接单后,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
(二)服务内容。“广州羊城技能加油站”服务内容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行业类培训、创业实训、岗前(转岗)培训、公益性培训以及生活服务类培训等各类培训。支持站点合作方通过备案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创业指导等补贴性培训项目,承训方可按规定领取补贴。根据不同补贴项目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申领相关技能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工作要求:各站点对接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许可或有职业等级评价资质的机构,组织有技能提升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劳动者可在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后,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自行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我市户籍的,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
2.学徒制培训
(1)工作要求:各站点特别是园区型站点要企业内部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培训需求,对接企业岗位设置和要求,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结束后,有自主认定资质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员工参加考试,也可以委托有等级认定资质的机构组织考试。员工考取证书后,培训机构可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规定,申请补贴。
(2)培训对象:学徒包括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参保地或就业地应在本市,企业开展线下培训的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集团性企业总部不在我市,但下属企业在我市并开展学徒集中性培训的,由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同在我市的,如为集团总部统一安排培训,由集团总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备案,如为下属企业各自安排培训,则由下属企业各自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3.项目制培训
(1)工作要求:各站点可依托项目制培训组织有技能提升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可以和全市的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并委托有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资质的机构组织考试。劳动者考取证书后,培训机构可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规定,申请补贴。
(2)培训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穗就业的省内、外省来穗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穗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在我市就业的劳动合同、派遣证明等(同时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4.就业创业培训
(1)工作要求:各站点对接相关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如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人士、求职能力实训师、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就业指导需求的劳动者进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
(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就业指导需求或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
5.就业实训
(1)工作要求:以各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辖区劳动者就业创业和技能提升需求,科学确定就业实训项目。以“摸查-实训-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闭环为核心,各站点精准对接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建立劳动者实训需求管理台账。摸查企业用工需求,形成企业岗位需求清单。按照“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施培”模式,广泛发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行业协会及辖内重点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联合开发符合产业标准的实训课程,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实训,建设‘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双轨运行的实训体系。确定就业实训安排后,广泛发布实训信息和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征集有意向的劳动者报名并投递简历,对简历投递人员进行筛选。课程结束后实行“培企共同考核”,由实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结业考核,同步组织“招聘会”促进通过考核学员签约就业。实训结束后定期回访跟进,促进就业对接。实训要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学员考勤、成果评估等全流程台账,确保实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2)培训对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三)服务管理。要加强宣传,向居民群众详细指引技能培训课程和报名方式,广泛提高“羊城技能加油站”的知晓率。要向社会公开“羊城技能加油站”的开放时间、培训内容、服务承诺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同时对培训过程进行质量管控。
五、监督管理
各区建立监管体系,通过巡查督导、质量回访、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市不定期开展督导抽查。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站点,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并视情节进一步处理:
(一)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服务对象通过12345或监督电话投诉站点培训质量问题且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二)违规发布信息、讲授内容不当、泄露培训对象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规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五)其他需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形的。
附件:“羊城技能加油站”标牌样式
附件
“羊城技能加油站”标牌样式
尺寸大小:60cm*4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