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矿山是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矿山上级企2业对所属矿山的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负有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协同整改等管理责任。
矿山及上级企业应当做到:1、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上传数据。2、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3、建立监测预警处置工作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响应处置各类预警信息。
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安〔2025〕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Yle="text-align: right;">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年8月8日